23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公布8月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内容显示,今年8月,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以及1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248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21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3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其中,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安保”)的实际控制人贾登尧于2020年9月27日至12月29日要求金盾安保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将公司资金转至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金盾安保资金总额800万元,占金盾安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25%;占用金盾安保资金日最高余额500万元,占金盾安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66%。金盾安保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资金且未及时披露,贾登尧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金盾安保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通报情况显示,
8月份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经营出现异常的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信息,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信息不准确;五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六是挂牌公司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七是挂牌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伪造印章的情况。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